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款支付依据
凡属基建工程款的支付,均以有效合同为依据,保证支付工程款的准确性。
二、工程款支付凭证
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专人(领款人)领取工程款,首次领取工程款时,领款人须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学院财务处办理备案手续:
1 .施工单位的介绍信和公司法人签字的委托函;
2. 领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公司开户行及账号。
三、工程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基建办;
2.工程项目进度款由基建办、财务处、法务部会签后报院领导审批;
3.基建办根据审批意见通知施工单位到学院财务处领取工程款支票或报送转账资料。
四、工程竣工结算前工程款支付额度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在遵循按工程进度付款原则的基础上,工程完工后结算前支付款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
五、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额度
工程结算终审后,需要扣还甲方提供材料款和其它分摊款的,由甲乙双方最后签字确认和审计结果一起作为工程结算付款依据;无甲方提供材料款和其它分摊款的,以审计结果为工程结算付款依据。一般在工程结算终审后保留5%的质保金后,及时付清余款。
六、工程保修款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按工程合同要求留置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满后,经学院相关使用单位和基建处书面证明工程无质量问题,按付款程序审批后付清。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基建办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