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一步 供应方在项目竣工后5日内,向监理方(如果没有监理,可直接向项目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合同金额)、项目期限(工期)、项目开工和完工日期、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实施单位名称以及正文(含申请验收理由及依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第二步 监理方签署意见并告知项目组,同时督促供应方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如果没有监理,直接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 项目组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组长担任验收组组长,负责确定验收时间、集合地点并通知验收组成员,负责主持验收过程。验收组成员包括分管院领导、行政办公室法务部、财务处、使用部门、后服中心(资产管理、电工、水暖工、安保干事)等相关部门人员,重大项目或专业技术性强的项目,可以邀请校外行业专家1—2人参加,校外验收专家的劳务费由供应方按市场标准支付。纪检监察处人员负责监督验收过程规范情况。
第四步 项目组长即验收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基本流程是:
1.主持人简介采购项目情况和组织验收的目的意义。
2.供应方介绍项目实施情况,并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3.监理方介绍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情况并表明监理意见。(如果没有监理,直接进入下一项)
4.验收组成员查看相关文字材料。
5.验收组成员到现场进行查验。
6.验收组验收评价意见并撰写验收报告,验收组成员进行表决。(供应方、监理方人员回避)
7.验收组向供应方和监理方通报验收报告。
8.验收组成员、监理方、供应方和学院监督人员签字确认验收报告。
二、工程项目验收所需相关材料
(一)项目组提供
1.项目的招标文件
2.采购合同
3.项目变更的内容和依据
(二)供应方提供
1.投标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书、环保检测报告
4.培训记录和培训材料
(三)监理方提供
1.监理会议纪要
2.监理日志
3.监理意见及采购方、供应方的整改情况
4.阶段性或隐蔽性工程的监理报告(如果没有监理,此项由项目组提供)
5.对整个项目的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