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 北京市交通委直属的唯一公办高职

● 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

● 北京交通职教集团核心校

联盟章程

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是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推进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是探索完善城市群布局和形态、为优化开发区域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的需要,是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打造新首都经济圈的重大举措。为积极响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201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中“支持地方之间、行业之间的合作,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的要求,落实《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交人教发〔2016〕179号),深入推进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促进集团化办学在全国各省市间的合作交流,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在建立京津沪全国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联盟基础上,特邀请河北省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宁夏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教育集团和山西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加入联盟,组成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下称“联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该联盟性质属全国部分省(市)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自愿组成、共创共进、合作共赢的非营利性、非社会团体法人的合作同盟。

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盟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集团化办学建设发展为目标,以弘扬专业特色和育人特色为主线,以集团内涵发展为重点,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特色化、集团化、多元化办学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京津冀沪宁晋川集团化办学的各自优势,促进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工作的协调推进与合作共赢。

第四条 联盟基本任务:按照“平等协商、优势互补、突出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特色化、集团化、多元化办学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形成有效的工作平台、工作机制、课程开发等动态体系,力求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促进全国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联盟合作主要内容

第五条 建立集团化办学联盟制度。实施以专业为纽带,以集团化办学、区域化发展为主线,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联盟制度,形成专业共建、管理互促、教师交流、研训联动、校企共建、质量共进六大发展机制,确保联盟成员单位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协商和合作。支持鼓励成员单位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实行双边或多边的沟通和互动,着力打造联盟成员职业教育发展创新多元化、集团化办学制度建设机制化、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互动交流精细化、“互联网+”职业教育平台数字化、校校合作与校企合作深入化的骨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联盟。

第六条 联盟成立专业分委员会及思想政治工作分委员会。在联盟内部成立物流管理、汽车运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的分委员会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分委员会,在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业教育分会的领导下,定期开展专题活动,为积极贯彻落实“两会”及所属的专业委员会工作要求,更好地促进联盟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教育合作、信息共享。

第七条 思政工作分委员会致力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联盟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展开,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与成果分享;协调联盟单位学生交流互访,创学生联谊品牌“系列活动”;提升联盟内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树德立人”教育教学成果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成果交流。

第八条 实现集团化办学信息共享。科学制定集团联盟化办学计划,以点带面,搭建数字化资源共享平台,定期开展“联盟化办学模式”研讨活动。各成员单位与各分专业委员会借助现代信息互联网技术,构建交通应用技术及管理研发、创新、推广、咨询互通平台,相互实行友情链接,并以各自信息网为平台,为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供信息服务。创新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模式,以集团形式发挥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的综合优势,促进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

第九条 完善集团化办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对职教集团建设的要求,“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打破京津冀沪宁晋川地域界线,通过组织成员单位之间的教师比武、研发交流,推进学院管理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培训,探索集团化专业技术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培训新路子,促进校企共建、产教融合,不断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融合稳定。推动统筹京津冀沪宁晋川六地优质交通运输职业教育资源的互利共享,力求实现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人才标准、课程开发、师资培训、资源整合、产学合作、评价标准等方面的互通互联,形成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职前教育与成人教育相结合的现代交通运输职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打造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航母。

第十条 强化集团化办学示范推广。以《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交人教发〔2016〕179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引,以行业性示范(骨干)职教集团建设标准为指导,以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专业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的信息资源和一流的校企联合共建为目标,推进教学运行管理和品牌专业建设,将联盟建成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交流立德树人、双创教育和培养大国工匠经验的平台,在组织、机制、行为和效益方面起到引领和辐射作用,建设成为区域内和行业内“双一流”的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各成员单位在强化职业教育特色化、集团化、多元化办学信息互通和共享的基础上,强化师资交流、精品课程建设和校园信息化建设,联合开展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试验示范推广活动。同时,积极探索与推广交通相关专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新途径,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示范推广职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实现集团化办学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联盟的整体优势和联盟成员各地交通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线上线下相结合,推进“互联网+”职教集团办学体系和运行模式创新,力求实现京津冀沪宁晋川各区域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的优势集聚、取长补短、品牌辐射和合作共赢,主动服务行业发展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构建集团化交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加大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宣传和推广力度,力求实现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集团化办学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群集优势,集团化办学更大的规模效益、更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占有市场和减少竞争的系统目标。

第十二条 实施集团化办学项目申报。在不断总结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和案例,不断完善集团化办学的国家制度、机制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京津冀沪宁晋川集团化办学的改革实际,联合申请省市级、国家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项目(如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项目、完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机制项目、完善和创新集团化办学联盟制度项目、完善职业教育与行业对话机制项目、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项目、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项目等),不断提高成员单位集团化办学水平。并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支持下,在交通行指委指导下,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有机衔接、高效运转的联盟运行机制,深化招生就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有效合作,努力完成“京津冀沪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骨干职业教育集团项目建设目标,大力发展交通职业教育,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十三条 开展集团化办学学术交流。在构建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基础上,积极筹建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学会,联手打造“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论坛”,建立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合作长效机制,共同推进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学术交流。同时,鼓励职业教育集团教师交叉挂职讲学。积极争取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各成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教师交叉挂职讲学办法,提升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专兼职“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促进交通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相关业务部门就具体业务工作开展合作和对接。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五条 联盟组织机构由联盟主席团、轮执(值)主席、名誉主席、秘书处组成,并在联盟内部成立物流、汽车、路桥和轨道四个专业分委员会及思想政治工作分委员会。

第十六条 联盟主席团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推荐一人(交通职教集团正副董事长或理事长,院校书记或院长)组成,负责领导联盟各项工作,并以主席团会议的形式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席团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为:

(一)研究确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大政方针;

(二)研究、决策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大问题;听取并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三)审议各成员单位、各专师组提出的提案,并做出决定;

(四)协调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重大合作项目和有关事宜;

(五)制定、修改联盟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联盟轮值主席由联盟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为一年(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宁夏、山西的排序自然产生。由秘书处在年底发公函,提醒新一届轮值主席单位做好工作交接。

联盟轮值主席成员单位职责:

(一)在主席团休会期间,轮值主席代表联盟主席团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二)领导联盟秘书处,确定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当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审议或确定每次联盟会议的议题;

(三)组织、筹备和召开当年度联盟会议和相关活动;

(四)组织落实联盟会议决定,推动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协作活动的开展。

第十八条 联盟设名誉主席1-2名。将聘请对联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联盟中的德高望重人士担任。

第十九条 联盟秘书处实行常设制。为联盟的执行机构,在轮值主席的领导下,对联盟主席团负责。联盟秘书处设在北京交通职教集团。首任秘书长由北京交通职教集团推荐人选担任,副秘书长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推荐一名人选担任。


联盟秘书处职责:

(一)联盟秘书处在轮值主席领导下,全面落实主席团会议精神和相关决议,组织推动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的落实;

(二)负责制定联盟会议方案,起草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

(三)按照联盟主席团会议精神,协助各成员单位、专业委员会、思政工作委员会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经联盟主席团会议批准后由秘书处统一发布实施;

(四)负责组织召开联盟主席团会议,并于会前两周时间通知各联盟成员单位;

(五)组织召开秘书处会议,并为联盟主席团会议做好服务保障;

(六)负责与各联盟成员之间、各分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负责为联盟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日常活动经费和各项支持保障;

(八)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各成员单位(职业教育集团)的秘书处是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会议具体联络、办事部门,其负责人为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联络员,具体负责各省(市)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盟成立专业分委员会及思想政治工作分委员会。其中,物流管理专业分委员会由天津交通职教集团牵头组建;汽车运用工程专业分委员会由上海交通物流职教集团牵头组建;道路桥梁工程专业分委员会由河北省交通职教集团牵头组建;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分委员会由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牵头组建;思想政治工作分委员会由天津交通职教集团牵头组建。

各专业分委员会在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业教育分会所属的专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组织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教师培训、学术交流、教师比武等活动;召集专题会议,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展开交流;沟通开展教科研项目,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加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度,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提升。

思政工作分委员会在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职业教育分会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定期开展联盟成员单位党委书记、支部书记、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四个专业分委员会和思政工作分委员会主任单位应为上述各项专题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工作会议;

(二)对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工作提出修改建议、方案;

(三)对重大合作事宜,可向秘书处提出召开工作会议和联盟会议的建议;

(四)审议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提案;

(五)指导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以下义务:

(一)由联盟主席团成员(交通职教集团正副董事长或理事长,院校书记或院长)出席联盟会议;

(二)结合本省(市)集团化办学工作实际,贯彻落实联盟会议的决议;

(三)积极参与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活动,贯彻落实各项提案、决议;

(四)积极参与全国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的联合与协作;

(五)确定本成员单位副秘书长人选和办事机构,保持与联盟秘书处的联系;

(六)配合秘书处做好本省(市)有关的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日常工作;

(七)四个专业分委员会和思政工作分委员会主任单位负责为各项专题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八)按要求组织(参加)联盟相关会议。自愿履行成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联盟运行方式

第二十四条 联盟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在轮值主席单位所在城市轮流举行。特殊情况经各成员单位协商,可适时召开会议。主席团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并于会前两周时间通知各联盟成员单位。

第二十五条 联盟定期召开秘书处会议,就联盟年度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并为联盟主席团会议做好服务保障。

第二十六条 联盟年会和论坛每年召开一次。由轮值主席单位负责主办,秘书处积极配合,并协调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单位积极参与。

第二十七条 联盟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承担集团化办学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作会议可在各成员单位所在城市轮流举行。

工作会议内容为:

(一)听取秘书处工作情况和工作安排;

(二)研究联席会议方案和筹备工作安排;

(三)研究和组织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关活动;

(四)研究决定联盟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联盟四个专业分委员会和思政分委员会主任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组织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教师培训、学术交流、教师比武等活动;召集专题会议,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展开交流;沟通开展教科研项目,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加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度,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提升。

第二十九条 联盟定期开展院际间的学生交流活动。以京、津、沪三地职教集团为主,按年度顺序轮流组织举办学生夏令营。每个集团(院校)各推荐5-10名学生参加活动。联盟其他成员单位有意向承办学生夏令营,可向秘书处提交申请,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协调。

第三十条 联盟定期开展其他专题组织活动。联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专题活动内容。联盟成员单位可根据各自发展规划和工作特点,就某方面设立专题,组织进行调研和探讨,开展专题对接,开展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秘书处要做好专题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物流)职业教育集团六方签章,并由各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在每届的第一次联盟主席团专题会议(或年会)上,可由联盟成员单位提出对本章程的修改议案(含联盟成员单位的申请加入和退出等),经联盟主席团专题会议(或年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各成员单位协商解决,特别、重要事项可由联盟以实施细则、办法的形式予以认可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京津冀沪宁晋川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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