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控制措施
1.工程组织设计审查。重点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方案确实可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工程材料质量控制。建立材料检验及复检制度。在工程用材之前,及时审阅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检验报告,并对外观、性能进行现场检查,对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并封样复检,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3.负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及资质证明的复核。
4.对施工过程中的放线、验线、施工工艺的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隐敝工程验收制度,工程隐蔽验收以前。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要将需要检验的隐敝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项目管理负责人安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5.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每周一次监理会。
6.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向处领导报告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二、进度控制措施
1.编织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使各单位、各工序密切衔接。
3.建立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要求施工方定期向基建办提交工程进度报告,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差异。
4.对工程进度要进行动态管理,找出偏差,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三、投资控制措施
1.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准备条件,不要造成违约。
2.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慎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3.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确认。
4.完善价格信息制度,及时掌握国家调价政策。
5.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应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定期向基建办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四、安全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现在实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及部分分包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6.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及各工序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具,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7.及时组织安全委员会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情况,责令中止作业,进行纠正。
五、文明施工
施工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树立本企业形象,并指导其做好如下工作:
1.管理好自己的队伍,与其他施工队搞好关系,和谐共处、共同发展;
2.需要停水、停电,要提前通知各方;
3.由于校园内施工的特殊情况,要模范的遵守校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减少矛盾,加强协作。
六、本管理规定由基建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