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材料、设备均由总承包方负责采购(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及总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须在基建办监督下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基建办和监理认质、认价、封样管理。
2.总承包方应按施工进度提前做出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时间表,业主和承包方各提供不少于两家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业主项目负责人、监理和承包方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审定后,由监理方写出考察报告,三方经研究确定两家供应商名单,并在报告上签字后报基建办最后确认。
3.供应商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供标准样品(大型设备为样本资料)、报价单及相关资质证明。
4.监理应首先对材料设备的资质进行认证,并对价格进行咨询。业主应对样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确认,必要时应报设计认样。
5.认定的样品进行共同封样处理,要求四方签认,由业主指定地点统一保管。
6.供应商在供货时,监理、承包方和业主要对比封存的标准样品进行共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否则由供应商和承包方负责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
7.不经认质、认价、封样的材料和设备,监理方应拒绝进场使用。已使用的,业主有权追究承包方和监理的责任。
8.在材料和设备采购认样中,大宗材料、重要设备认价超出指导价的,须经学院党政办公会讨论决定。
9.本管理制度由基建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