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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15日 作者:责任小编  来源:财务处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院人员临时到北京市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及其它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院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公务出差审批及报销管理

第四条 出差人员凭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相关材料提出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报至主管院领导。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将《出差审批单》汇总至学院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统一报至学院主要领导,经审批同意,方可安排外出。未按照要求进行事前审批的出差,学院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五条 主管院领导应根据出差内容按教育部、交通部、行指委、专指委等相关组织部门顺序考虑安排,参加校企合作相关活动原则上应以学院签约企业为准,特殊情况报学院批准。教学部门人员安排出差的,原则上应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第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七条 财务处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因公到北京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具体标准见下表:

级 别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院领导及正高级职称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工作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可乘坐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工作人员乘坐飞机标准:出差地点如有高铁线路,原则上距离超过1500公里的可乘飞机;如无高铁线路,原则上距离超过1200公里可乘飞机。

其他工作人员乘坐硬卧标准: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个小时的,可购硬卧票。

第十条 学院学生因参加各类活动到外地出差,应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可按其余工作人员级别乘坐同等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二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乘坐飞机的,应由学院行政办公室按照国家政府采购要求统一购买机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五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若学院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六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同,具体可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包干标准见下表:

级 别

伙食补助费(元)

市内交通费(元)

院领导及正高级职称人员

100

80

学院中层干部及副高级职称人员

90

70

其余人员

80

60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若参加会议、培训等已缴纳会议费、培训费的,则只报销往返路途各一天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交通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2、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2014年12月15日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1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

省份

住宿标准

部级(普通套间)

司局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天津

800

450

320

河北

800

450

310

山西

800

480

310

内蒙古

800

460

320

辽宁

800

480

330

  大连

800

490

340

吉林

800

450

310

黑龙江

800

450

310

上海

800

500

350

江苏

800

490

340

浙江

800

490

340

  宁波

800

450

330

安徽

800

460

310

福建

800

480

330

  厦门

800

490

340

江西

800

470

320

山东

800

480

330

青岛

800

490

340

河南

800

480

330

湖北

800

480

320

湖南

800

450

330

广东

800

490

340

深圳

800

500

350

广西

800

470

330

海南

800

500

350

重庆

800

480

330

四川

800

470

320

贵州

800

470

320

云南

800

480

330

西藏

800

500

350

陕西

800

460

320

甘肃

800

470

330

青海

800

500

350

宁夏

800

470

330

新疆

800

480

340


附件2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出差事由

 

出差组织部门

 

出差到达地

 

出差单位

 

出差日期

月    日到    月   日

城际间交通工具选择

类    别

飞机

火车

轮船

公共汽车

其他

选择等级

 

 

 

 

 

费用估计

 

经费项目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   字

天数:    天,交通工具:     ,住宿形式:       。签 字:                 年   月   日

财务处负责签   字

天数:    天,交通工具:     ,住宿形式:       。         签 字: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 签    字

天数:    天,交通工具:     ,住宿形式:       。         签 字:                 年   月   日

行政办公室

年   月   日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出差人员应详细填列审批内容;2、出差人员应根据《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安排出差并报销差旅费,如无事前审批则不报销相应差旅费;3、交通工具选择飞机须主管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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