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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6年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6年06月30日 作者:  来源: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6年北京市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北京交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行政隶属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代码:028

办学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定安西里12号楼(丰台校区)

北京市大兴区滨河街18号院(大兴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四拨子北路16号院(海淀校区)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制2.5年。授课方式为面授与网上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面授一般安排在周六、日或工作日晚上。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非脱产招生日常工作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考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第七条  考生报名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中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八条 本校本次招生专业无特殊专业报考限制,不组织专业加试。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

第十条  高起专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下达为准,不超计划招生。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参加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  不足开班人数(15人以下)的专业,本校将予以停办,学院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能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有剩余计划专业或参加有剩余计划的其它学校的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短信或书面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非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专两年半学籍最多保留五年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集中面授相结合,面授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各专业公共基础课统一在同一地区授课,不同专业课程在该专业所在校区进行授课。

招生专业及专业课程授课地址

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丰台校区

物流管理专业:大兴校区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未按规定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  本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www.bjjt.edu.cn)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  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  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咨询电话:010-87250643;监督举报电话:010-69233401;学校网址:www.bjjt.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定安西里12号楼;邮政编码:100075继续教育学院邮箱:bjjyjxjyxy@163.com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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