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30学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培训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工作人员: 组织人事处 孙菲菲:69296673 继续教育学院 林小平:87204740 组织人事处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