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以来,福建省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全面暂停全市交通执法违法处理中心窗口的现场服务,统一实施“不见面办理”,以降低疫情期间交叉传染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一旦涉及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及时解除。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将原本窗口面对面办理的处罚业务,全部改为文书邮寄办理。当事人黄某滨第一个接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他于1月17日因非法营运在高崎国际机场T3航站楼被现场查获。2月8日,黄某滨致电表明自己已收到处罚告知书,并放弃相关权利,要求立即接受处罚。2月8日下午,直属大队再次通过邮寄方式,将黄某滨涉及的非法营运处罚决定书、缴款票据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并送出,黄某滨在家通过手机线上缴纳完罚款,就可以直接前往车场办理取车手续。“不见面办理”方式最大限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疫情期间行政案件依法依规、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