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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2019年01月30日 作者:共青团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委员会  来源:团委

根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对我学生社团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带动下,面向广大学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发展成为第二课堂育人阵地。

第三条  学生社团要保持自身建设的民主性,活动方式的灵活性,素质拓展的专业性,要克服学生社团组织建设的松散性,活动设计的随意性,思想建设的间断性,向组织建设的整体化,作风建设的民主化,资源整合的社会化,以及运作机制的项目化方向发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灵活的学生社团组织体系。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我院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院整体工作中。

第六条  学院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社团联合会主席应为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七条  学生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指导单位应是我院所属部门或系室,各部门、各系室应大力支持学生社团工作和学生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八条  各专业系可设立系学生会社团部,负责对挂靠在本专业系室下的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指导。挂靠社团的指导教师由专业系推荐或学生社团自荐。社团部在专业系管理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九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社团联合会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学生群众性组织必须按学生社团在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学生社团团员人数超过3人的,可建立团支部,社团团支部在团委的管理指导下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立审批

第十条  为全面推进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生活,学校鼓励广大同学自行组建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社团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指导单位和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各学生社团成立须经指导单位同意,团委审批,社团联合会公示、注册,未经批准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为非法学生社团,应予以取缔。

2)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以为同学服务作为出发点,为广大同学认识自我、了解社会、锻炼能力、展示才华、培养兴趣、提高学生第二课堂综合素质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舞台。

3)由5名及以上具有正式学籍且无处分的在校学生发起成立,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上报社团章程及发起人名单。章程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类型、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工作范围、组织机构、管理方式、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他应在章程中说明的事项。

4)学生社团名称必须体现学生社团宗旨,与自身宗旨相符,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社团全称须冠以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5)社团类型包括: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服务实践类、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康类。学生社团应根据社团宗旨及主要任务选择社团类别。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立履行如下手续:

1)挂靠专业系或其他校内部门的学生社团成立,须向指导单位相关负责人递交学生社团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章程草案,发起人名单(5人及以上)。

2)指导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全面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送社团联合会。

3)社团联合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团委审批。如否决,需提出不予筹备的书面意见。如通过,予以筹备,社团应在批准筹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负责人。

4)学生社团筹备期内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从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团委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并由社团联合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图章及标识需报社团联合会经团委审批后方可自制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第四章  学生社团年审、变更及注销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在册学生社团进行年审、注册、考评,对答辩合格社团进行“精品社团”、“优秀社团”认定;对年终答辩预警,年度答辩依然不合格的社团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初对在册学生社团成员进行注册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在此期间到社团联合会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每学年末对社团进行年审、考评。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1实际成员人数不足5人;

2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社团注册或社团成员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社团联合会可以将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学生社团活动宗旨,连续一个学期未举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财务混乱。

3)盗用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名义进行非正常活动,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4)学生社团以整顿为理由停止活动或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十七条  被取缔和解散的学生社团,其拥有的图章、旗帜,活动用品及其固定资产等,先由社团联合会收回,然后再行协商处理。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其它人员加入我院学生社团须报指导单位或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十九条  报名参加学生社团的学生,原则上需要经历如下程序方可正式成为学生社团成员:

1)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招新会;

2)参加学生社团根据本社团情况组织的面试;

3)认真填写《学生社团成员档案》,由社团统一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所参加学生社团的数目不受限制,但原则上只在一个社团担任干部职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坚持“以学习为主,学生社团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好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成员的权利,并有权对本学生社团有异议的活动或事项向指导单位或社团联合会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审议。

第二十三条  社团成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由社团除名,学期注册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团成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学校,视之为自动退出所在学生社团,只需由所在社团除名,不再履行其它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权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取消本社团成员的活动资格,尤其要对在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风方面引起异议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六条  对参与活动积极,支持社团工作的优秀成员,可参评院级“优秀社团成员”,并计入社团个人档案。

 

第六章  学生社团干部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干部是社团工作和活动的骨干。各学生社团选拔干部时一定要注意选拔德才兼备,并愿意为学生社团积极付出的同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由民主选举或推荐,得到其辅导员社团指导单位及社团联合会认可产生。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社会工作,乐于服务同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社团有一定威信。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学习有困难,上一学期功课不及格达两门或两门以上者;

2)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学生干部;

4)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干部要在社团中积极开展工作,遵守学生社团纪律,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经常联系社团成员,关心成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每学年,学生社团要对社团干部进行改选或调整,社团联合会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有权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院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对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突出的干部,给予院级“优秀社团干部”表彰,并计入社团个人档案。

 

第七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高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  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加强对校外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指导单位和团委批准。

第三十七条  社团活动应保证正确的思想导向,切实深入到同学当中,体现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作用。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要遵守如下审批制度:

1)每学期初,学生社团需提交社团学期计划至社团联合会,报团委审批,社团联合会备案;

2)学生社团在活动组织实施前,须经指导单位同意,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活动策划书》,经团委审批、社团联合会备案后方可举办。

3)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信息和社团活动总结送交社团联合会,记入《社团活动记录手册》。

4)对未经指导单位同意,团委审批,社团联合会备案,擅自在校园内外开展活动者,擅自占用教室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自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进行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与学校教学工作相冲突,学生社团办公时间和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校的作息时间。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之间的工作关系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协调。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必须及时向指导单位及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团委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展:

1)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学生社团、单位联合举办活动;

2)各类培训班及其它有经济来往性质的活动;

3)群众性集会等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

4)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的讲座、报告等。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告知,必须真实署名,必须说明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违反规定,社团联合会会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该学生社团活动资格。

 

第八章   学生社团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工作组织有序、财务清楚可查;学生社团工作要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有方案、记录、总结,认真填写《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利召集全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社团工作总结会、社团评优大会,推进学生社团整体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由社团联合会召集,向参会成员介绍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精神、进行工作报告,听取学生社团意见,对学生社团提出建设性意见,总结研究学生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商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方案并制定学年工作规划,民主选举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2)社团工作总结会以月度或学期为单位,总结社团工作,交流社团经验。

3)社团评优大会在社团年审后进行。评优项目包含优秀社团个人、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团组织。

4)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予以批评,严重时停止其活动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  为使学生社团永葆活力,给更多同学提供展示和锻炼自我的空间,社团在每学年初开展集中招新工作。社团招新工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社团在开展招新工作前,应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方案,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

2)学生社团的招新海报或宣传材料应清楚明确,招募会员应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募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募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四十五条  为保持学生社团工作的连续性,一般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学年。举行换届大会应以书面形式报社团联合会备案,确定符合换届条件方可召开换届大会。

1)社团换届大会召开前,负责人应向指导单位及社团联合会递交工作报告及换届方案。

2)社团换届应举行换届大会,换届大会由学生社团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召集,社团负责人在大会上做工作报告,新任学生社团负责人谈工作设想。精品社团换届应有社团联合会人员到场出席。

3)学生社团换届后,社团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将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及社团干部的工作设想、组织机构名单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九章    学生社团财务

第四十六条  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允许收取会费。社团的活动经费应实行自筹和学校支持,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检查工作。

3)定期向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4)在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四十八条  社团指导单位及社团联合会负责对本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学生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置;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由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团委。办法的有关实施细则由团委组织社团联合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社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共青团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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