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 北京市交通委直属的唯一公办高职

● 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

● 北京交通职教集团核心校

纪检监察处

监察处职责及分工


 

学院监察处是学院党委和行政的执纪、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的职责。

1.监察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针对学院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梳理廉政风险点,加强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推进信息化防控,维护和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扬优良作风及抵制腐蚀的能力;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和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违规对象的处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4)负责对党委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的监督,并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干部人事聘任、财务管理、招生考试、职称评审、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

5)根据国家法规政策以及上级和本院规章制度,负责对全院财政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国有资产及使用、院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各种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各系部处室经费使用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参与学院廉政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的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监督、监察学院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7)处理来电来访,信息安全保密。承办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监察处岗位设置图

(二)岗位职责

1.监察处处长工作职责

1)在院党委、院纪委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对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2)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主持监察处的全面工作,制定监察处的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监察处各项制度,确定监察工作的阶段性工作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3)组织做好信访案件工作,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处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向学院汇报案件查处情况,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向学院党委会提出处理建议。

4)监督基建(维修)工程、大型物资、设备采购等招标及验收工作。参与并监督干部聘任、职称晋升、员工招聘等工作。

5)组织开展对学院各部门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学院各部门对学院的决策、规章制度、工作规划的执行以及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

6)负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

7)组织监察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监察处队伍的整体素质。

8)完成院领导、纪委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2.监察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1)研究部署学院反腐倡廉工作,协助监察处长制定和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负责监察处日常事务性工作。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4)落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办理、违纪案件的查处、党员控告和申诉的办理。

5)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及责任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日常性监督、检查、考核。

6)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和使用。

7)完成上级纪委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察项目负责人职责

1)根据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和任务,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反腐倡廉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为学院领导决策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当好参谋。

2)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党风状况,提出党员思想教育意见,做好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等监督工作。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3)协助组织实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及时梳理掌握学院存在的廉政风险,履行组织协调职能,以防范为重点,从源头治理,研究制定廉政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完成上级机关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察员岗位职责

1)负责案件检查,案件初核、案件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的接待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3)做好考试、招生、毕业就业监督检查工作;

4)做好基建项目、大宗物资设备等采购招投标及验收的监督工作;

5)指导和检查学院各党支部及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5.宣教文秘岗位职责

1)负责监察处相关文件、资料报表的制作、打印、发放和归档等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各种学习、教育、会议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的整理工作。

3)负责党风、党纪、政纪等方面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工作。

4)参与纪委日常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上服务大厅
一站式服务(校外使用请先向信息中心申请VPN使用)
北交院天地
部门宣传矩阵 专业宣传矩阵 学院全媒体平台
学生服务
资助申请 选修天地 课程查询 成绩查询 志愿查询 心理咨询 新媒体培训 第二课堂成绩单
教师服务
中国知网
其他服务
信息公开 招标公告 大兴后勤报修 海淀后勤报修 通州后勤报修
TOP